為維護市民使用熱飲杯蓋之安全及品質,並因應今(102)年7月21日「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管理上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5月起至便利商店及連鎖咖啡店,共計採樣25件熱飲塑膠杯蓋進行耐熱度測試,測試結果13件杯蓋有變形,輔導後已有6件改用PP材質杯蓋,名冊詳如附件。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同時調查25家包括便利商店及連鎖咖啡店使用之塑膠杯蓋材質,發現6家使用5號PP聚丙烯、19家使用6號PS聚苯乙烯。針對其中19家使用6號PS聚苯乙烯塑膠杯蓋的耐熱度(測試條件:依產品標示之耐熱度或PS材質建議的溫度上限90℃)測試結果,有13家杯蓋受熱變形、6家杯蓋未變形。值得注意的是,13件杯蓋雖然受熱變形,但現場實測店家提供的熱咖啡溫度約為57~78℃,並未超過6號PS聚苯乙烯耐熱溫度上限。衛生局呼籲業者應自主管理評估其所販售之熱飲溫度,選用耐高溫材質之杯蓋,以確保食品容器安全性。
衛生局輔導後杯蓋使用情形,13件原本使用6號PS聚苯乙烯塑膠杯蓋經本局耐熱度測試結果有變形的店家,其中有6件已由各家總公司陸續下達指令全面更換5號PP聚丙烯杯蓋。衛生局將持續追蹤調查業者後續輔導改善情形。
本專案同時針對6件標示5號PP聚丙烯材質的塑膠杯蓋進行耐熱度測試,其中3件杯蓋標示耐熱溫度為120℃,測試結果未變形、3件杯蓋無標示耐熱溫度,以PP材質之最高耐熱溫度140℃進行耐熱性測試,測試結果也未變形。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PP材質特性具耐酸鹼、耐化學物質、耐碰撞及耐高溫,耐熱度約為100~140℃;PS材質特性具吸水性低、安定性佳,耐熱度約為70~90℃。由於塑膠類食品容器(具)雖標示相同材質,但以不同規格或經由不同加工方式製成之產品,其實際耐熱溫度即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各產品之實際耐熱溫度,仍應以製造商之標示為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鼓勵民眾響應環保自備環保杯,減少使用塑膠飲料杯。
塑膠類食品容器只要符合衛生標準並正確使用,是無須過度擔心的,民眾應選購具有清楚標示之產品,購買前應先確認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食品容器如屬一次性使用的產品,就不宜重複盛裝食品,購買熱食或飲品,儘量改以陶瓷杯、鋼杯、玻璃杯等盛裝,確保健康安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自今(102)年7月21日起,一次性使用之塑膠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應於其最小販售單位外包裝或本體標示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並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 (一)品名、(二)材質名稱、(三)耐熱溫度、(四)原產地(國)、(五)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六)製造日期、(七)使用注意事項及微波等警語,如產品為2種以上材質組合而成者,應分別標示,若未詳實標示,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結果除適時發布新聞外並公布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民眾亦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http://plasticspackage.pidc.org.tw/main.php)查詢相關訊息。
食品藥物管理處 衛生查驗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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